离婚协议中约定补偿金是怎么样的
通常,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而往往涉及到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金。离婚当事人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补偿金的数额、性质、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最好要写清补偿的原因,比如:由于男、女方获得了车辆,故需要给另一方现金补偿。对于支付方式,建议离婚双方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之所以建议大家采用这种方式是因为,银行汇款可以留下相关凭据和汇款记录,发生争议可以可以直接到银行查询汇款记录即可。
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建议大家约定“不按时支付时,需额外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这样可以起到督促金钱支付方及时履行离婚协议的作用。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该如何在协议里表述二人的离婚原因。对于协议中离婚原因的表述,建议大家只要笼统描述一下就好。这是因为:
首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不会对双方的离婚原因做详尽审查或调查。民政机关只会对双方离婚的意见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即只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明确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表示自己愿意离婚即可。
其次,很多当事人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出于对自己名誉的保护往往不愿向包括离婚登记机关在内的第三人承认。因此如果另一方强行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是由于有第三者而离婚的话往往会招致对方的反感并很有可能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而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没有必要,毕竟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快捷的离婚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建议大家在离婚协议格式的问题上简单概括一下就好。比如“性格不合、感情不合”等。顺利达成离婚愿望才是最终的目的。
婚姻法中有规定,在婚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力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失赔偿,或者是财产进行少分不分,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否则法院不进行支持。法院如果进行赔偿损失,那么过错方一定要执行,不执行法院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