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需要赔偿吗?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7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二、协议离婚前要注意什么
离婚,总得有你或他先提出,由他或你回应,从而启动离婚过程的开始。事实上,如果是你先提出离婚,通常是不堪继续忍受压抑痛苦的婚姻生活。虽然离婚是谁也不愿意面对,但如果你们夫妻关系恶化或疏远到一定程度,离婚自然总有一方要主动提出。
(1)你终于下决心解除这一段让你不能再继续忍受的婚姻生活,开始了结束这段婚姻的行动。
(3)结束这一婚姻关系变得有期,你需要煎熬的,只是一段时间。
(4)如果你提出离婚前已做好各种准备,你会在这场离婚过程中不会过于被动。
你可能听到一种民间流传的说法,叫做“谁先起诉谁吃亏”,当你准备提出离婚时,听到这样一种说法,你一定会很疑惑,原本主动提起离婚的话又咽了回去。那么,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可见,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是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不是说如果你提出离婚要求,如果法院满足了你的诉讼请求,你就应当在财产上让步,即少判给你一些财产,这是错误的理解。但是,以上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讲,从实践角度来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协议离婚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关于离婚的这个意愿,已经达成了一致,所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相关的离婚手续,并且将房屋等财产的分割情况都已经约定好,事后如果反悔想要赔偿的话,一般情况下不予支持,但若存在着一些过错情况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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