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离婚案件的发生都和男方出轨有关,发生这种事情后,女方通常要求离婚,并多分割财产。有时候,男方出于自责或者对孩子的愧疚,会提出净身出户。为此,双方会通过协议书的方式明确。那么,男方自愿净身出户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下面我们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净身出户,是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通俗化的说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一切钱财,只带自己的身体走。
净身出户一般多发生在男方入赘女方家庭中,按照我国《婚姻法》来讲,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条文中,除去前面提到的第四十七条外,还包括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这是不涉及“过错行为”的。而第四十六条则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涉及“过错行为”的(虽然只是规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不是“净身出户”),然而,规定的这四种情形却不包括通常情况下的“婚内出轨”。毕竟,有婚外情或者婚外性行为,与“重婚”和“与他人同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按目前的法律和判决实例,通常的婚姻出轨者较少会进行赔偿,更不要说“净身出户”了。
其实,净身出户实际上说的是双方在分割离婚财产的时候,男方一分不拿,全部财产归为女方。判断男方自愿净身出户签署的协议是否有效,就得看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如果符合这些条件,协议就是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即便以后男方反悔,协议对其也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