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可以协议离婚,这是法治社会婚姻关系处理的重大进步。协议里可以写明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协议可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规定双方的义务。那么,离婚协议法律规定有哪些?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大家分享一下。
第五十五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这一规定中未使用协议离婚一词,便却规定了协议离婚的条件和程序。
1、程序简易、便捷。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综上所述,婚姻法对于离婚协议的规定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用,对于子女的探视权的约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以及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等等。离婚协议法律规定有哪些?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