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的,可以到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那在生活中,夫妻协议离婚该怎样办理呢?采用这种方式离婚,必须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协议,应该怎样签订离婚协议呢?下文中为您介绍。
一、夫妻协议离婚该怎样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怎样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签订离婚协议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问题。生活中很多人因为离婚协议约定不明或者存在歧义,导致离婚后,双方还要对薄公堂。如果您现在正准备与另一方签订离婚协议,我们建议您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咨询一下意见,情况允许的话,请律师审查一下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