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若想要离婚的话,一般最先考虑的都是协议方式,但如果不能协议离婚,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那此时可以要求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认为只要提起了离婚诉讼,那么就一定能判离婚。下面律图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可以要求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
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另外,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要是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要求离婚的情形,那最终自然不会准予夫妻离婚。当然,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也需要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