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财产方面的争夺往往是异常激烈的,而这种情况下有的人为了获得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于是就会悄悄的转移财产。而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就需要防止对方有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那究竟夫妻离婚时要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离婚案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偶他方在离婚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受到影响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这种不法行为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其已经分得的份额,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有非法行为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一方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离婚的诉讼当事人一方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遇购置高档物品的情况,应在事后对之登记造册、复制购物票据等,此外,应设法掌握有关双方共同财产的证件和凭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提起前或在离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处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在决定离婚的时候,就应当有这样的意识,否则的话一旦发现不了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自身的利益就必然会受到损害了。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