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已经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社会现象了,并且离婚率也是非常高的。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出现离婚的时候找不到人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不仅是说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但这个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相对自由。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找不到另一方,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找不到的、失踪了的,那么另一方想要离婚的话,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实际生活当中,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想要离婚并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只是要求离婚,而并没有申请宣告对方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受理,这种情况下,对下落不明的人,人民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一般是采用公告方式,公告时间超过六十天的视为送达。同时,被告人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庭应诉的,这种情况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如果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离婚的条件的,那么一般法院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就会判决离婚。因此,这种方式多用于另一方不想离婚、逃避离婚自己出去藏起来的情况。
另一种方式是申请宣告下落不明的人失踪或者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已经被宣告失踪了,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被宣告死亡了的,那么婚姻关系从被宣告死亡之日起就自动解除。这种方式一般是夫妻一方已经失去音信很长时间了,另一方萌生了离婚的想法,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进行的。
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是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前提条件是下落不明的一方其失去下落时间达到两年或两年以上。被宣告失踪的人其配偶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被宣告死亡的人从被宣告死亡那一天开始,和其配偶的夫妻关系自动解除。
在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时候,申请的提出必须是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同时,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还必须要有存在下落不明的客观事实,如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最后,申请的提出还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口头提出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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