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当中,没有规定说明在残疾人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就不能离婚的。夫妻之间能否离婚,主要是以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为基础。
而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是应该要从婚姻的基础、婚后建立的感情、离婚的原因,以及夫妻之间的现状和有没有和好的可能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说,如果属于下列情形当中的一种,可以视作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如果一方坚持不离婚,而通过调节还是无效的话,可以依照相关法律判定准许离婚:
第一种情形是夫妻之间有一方患上了法律所规定的不能结婚的疾病,或者是其中一方在生理上存在某些缺陷,又或是因为其他的一些原因,不能够与另一方发生性行为,而且还很难治愈好的。
第二种情形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后,了解甚少,结婚结得比较草率,而且在结婚之后也没有能够建立起感情,很难与彼此共同生活下去的。
第三种情形是夫妻中有一方当事人在结婚之前隐瞒了自己精神方面的疾病,即使在结婚之后也很久没有治好的,或者是在结婚之前已经知道对方有精神上面的疾病还是与其结婚的,又或者合适在结婚之后的共同生活当中患上了精神方面的疾病,治疗很久都不能治愈的。
第四种情形是夫妻之间有一方通过欺骗的方式,或者是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弄虚作假,来骗取到结婚证的。
第五种情形时双方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相关手续之后,并没有在一起同居生活,而且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第六种情形是夫妻之间的婚姻是包办或者买卖,在结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又或者是虽然已经共同生活了很多年,但是还是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第七种情形是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开居住满两年以上的,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了;或者是经过法院判定不准离婚之后,又分开居住达到了一年以上的,双方还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第八种情形夫妻之间有一方与第三者通奸,或者是与第三者同居,经过多方面教育之后还是没有悔改的表现的,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提起诉讼选择离婚;又或者是过错的这一方起诉离婚,无过错的那一方却不同意,经过了教育和处分等之后,又或是法院判定不准离婚,而存在过错的那一方还是提起诉讼离婚,两人确实是没有和好的可能的。
第十种情形是夫妻之间有一方存在吸毒或者赌博等恶习,不履行自己应尽的家庭的义务,还多次教育都不改正,夫妻二人难以再共同生活下去的。
第十一种情形是夫妻之间其中有一方已经被判处了长期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或者是其违反的行为已经对夫妻之间的感情造成了严重伤害的。
第十二种情形是夫妻之间有一方已经下落不明超过两年了,另一方提起诉讼离婚,经过了公告之后还是查不到其下落的。
第十三种情形是受到了对方的虐待或者是遗弃,或者是受到了对方亲属的虐待的。
第十四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的。
第十五种情形是确实存在某些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