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更长,可能最长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比如,在,一般的离婚案件,如果财产争议在500万元以下,并且没有其他重大、复杂因素,基本都适用简易程序。而对于重大或相对复杂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可见,协议离婚,是最节约时间成本的离婚方式。
(2)费用低。不论家里有多少财产,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只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就可以办结,以市为例,北京市离婚登记仅收取9元钱的离婚证工本费。而离婚诉讼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少则50元,多则几千、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目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按财产争议额收取,如果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收费50元,争议财产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争议财产1%的比例收取受理费。另外,如果案件涉及或财产价值评估,还要另行交纳保全费或评估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可见,协议离婚基本上没有经济成本,而对诉讼离婚而言,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大得多的多。
(3)压力小。因为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为离婚手续相对隐密,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通常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时间较长,心理疲惫期较长,精神压力自然大得多。
(1)由于的内容违法,将来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离婚当事人往往并不清楚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难免在离婚协议书中出现不合法的内容。虽然在办理协议离婚时,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但他们毕竟不是离婚专家更不可能精通法律。所以,他们只能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可能发现具体内容里所隐藏的法律风险,导致男女双方离婚后极易发生纠纷。甚至会出现双方协议离婚后,法院对或离婚财产而问题重新确定、分割的现象。
(2)协议离婚的适用范围较窄,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比如协议离婚只能在一方当事人的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必须对离婚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没有分歧,以及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等。
(3)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由于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私下达成的,没有经过法院的确认。所以,离婚协议书不具有像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那样非常确定的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后一旦某一方反悔,另一方是无法凭借离婚协议书直接请求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只能以离婚协议书为证据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待经过法院审理确认了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而审理过程中便有可能出现前面所说的:离婚协议书的某些内容被法院撤销或认定为无效,而最终导致离婚协议无法继续执行的结果。
(4)离婚协议中在处理实际细节问题时缺乏操作性,一些当事人认为既然是协议离婚就不需要花钱找律师解决了,许多问题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造成发生问题时无章可循,协商无果,诉讼又很难解决的尴尬,变得离了婚后事情还是没完没了,心烦意乱,精神憔悴。
在选择离婚方式的时候,我们需要辩证的来看到问题,一个事物总是有正反两个方面的,就协议离婚来说,存在优点的同时其实也是有一些缺点。因而,我们就不能只看到其中的一面,而是应该综合起来考虑,同时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