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异地办理离婚需要以下的手续。
(1)如果夫妻两个人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夫妻两人到达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方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2)如果夫妻两人不能达到协议离婚的,就要选择起诉离婚,起诉离婚要到被告户籍所在的地方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夫妻两人决定要离婚的,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提供以下的资料:
(1)夫妻两人的户口本以及户口本的复印件。
(2)夫妻两个人的身份证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果夫妻两人当中有人是失业人员,失业的一方还要提供失业证。
(3)关于夫妻两人离婚的介绍信。出具离婚介绍信的,可以是夫妻两人的工作单位,如果是由工作单位出具的话,则是有工作单位中的人事部门负责。也可以是有夫妻两人的户籍所在的地方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来出具介绍信。
(4)夫妻两人都要提交自己的离婚申请报告,在离婚申请报告中,要详细的写明白离婚的原因和表明离婚的意愿。
(5)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是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还要提交一致意见的协议书,协议书上面要写清楚夫妻对子女抚养的处理、对夫妻之间的财产的处理。
(6)夫妻两人的结婚证,提交结婚证的时候要提交两份。如果结婚证被丢失了,夫妻两个人还应该到相关机构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
关于再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诉讼法院的范围问题:
如果夫妻两人进行离婚是通过诉讼离婚的,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选择受理诉讼的法院和受理法院。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受理诉讼的法院和受理法院的地点也是不同的。针对这个问题,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相关的规定。在夫妻两人提出离婚诉讼之后,一般是由被告所在的地方的法院来进行受理。
如果被告不在居住的地方,并且已经是离开了一年以上的,所提起的离婚诉讼就由原告所在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受理。如果夫妻两个人都离开了自己所在地的,并且时间超过了一年以上,所提起的离婚诉讼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受理,如果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那提起的离婚诉讼就有被告提起的时候居住的地方的法院来受理。
如果被告失踪了或者不在中国居住,以及正身处监狱内,那提起离婚诉讼就由原告户籍所在的地方或者是经常居住的地方的法院受理。夫妻两人当中一名不是军人,另外一名是军人,但是不是文职军人,不是军人的一方向是军人的一方提起诉讼,这种提起的离婚诉讼则是由原告户籍所在的地方的法院进行受理。
如果夫妻两个人都是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则是由被告某居住的地方或者被告驻扎的地方的法院进行受理,被告驻扎的地方必须是团级以上单位。如果夫妻两个人都生活在国外,但是还没有进行定居,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诉讼,受理的法院一般是原告或者被告所住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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