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女方要求在怀孕期间离婚的,或者因为女方与别人通奸导致造成怀孕,男方有权提出离婚申请。双方可以协调商议直至两方都满意自离婚以及对于财产财务分割方面无其他意见之时,就能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办理离婚的一些手续。
一,申请:协定商议离婚必须是双方亲自到另一方的户籍登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不能托代理他人前往。申请的时候双方必须携带离婚协议和结婚证以及户口簿,身份证,村(居)委员开具的介绍信等证件,方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调查清楚当事人的身份以确定是否在管辖权内。
二,审核调查:离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后,30天内进行审核调查,在审核调查过程当中,要全面的了解离婚协议的内容,注意双方的离婚意求是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求,夫妻双方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一方有生活上的困难,财产上的分割以及债务方面的处理是不是合情合法。
三,记录登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审核调查后,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登记并发放离婚证明,注销婚姻登记证;对于那么条件不符合的不登记并书面写清不符合条件的理由。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从双方在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领取离婚证明时立即解除。离婚后双方如果有一方按照遵从离婚条约协议的,另外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撤除撤销:离婚申请的夫妻双方作假证骗离婚登记的,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给予摊销清除离婚登记,并对离婚的夫妻双方的解除婚姻双方关系宣告无效以及收回离婚证明,并对离婚夫妻给予200块以下的罚款处罚。如果离婚夫妻双方认定符合条件离婚的,可以依法在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当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的复议不服不认同的,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我国的《民法通则》上的规定,16周岁以上并且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劳动工作收入为自己生活费用的主要来源的人,视作为具有自己完全民事上的行为能力的人,故胎儿在没有出生之前是不具有民事上行为权利和能力的,我国的《婚姻法》中并没有胎儿权力保障保护的特殊硬性规定。故,需要在胎儿出生以后,双方协商约定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的问题。
胎儿出生之后的抚养问题,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第37条关于离婚后双方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双方离婚之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外一方要承担负责必要的生活费用以及子女教育费用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承担费用的金额以及时间期限的问题由双方协商约定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功时,由当地人民法院给予判决处理,离婚后双方对于子女生活费用经及教育费用的问题上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的,不会妨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双方中的任一方提出超过协商或者法院判决费用数额的原定数的合理要求。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利探望子女,另外一方有义务给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