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夫妻双方在登记之前若有一方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了房子,那这座房子是属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不过现在很多年轻人都会选择由一方来来贷款购买房子,但是后期的话是由双方一起还贷款的,所以就会面临房产归属的问题。
法律规定,对于这种情况,一般只要是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按揭方式进行购买,并且在整个的婚姻阶段拥有房屋产权,还贷的话是用的双方共有财产,都将定义为婚前个人财产。当然,也会存在特殊情况,若事前由双方达成协议说是房屋属于共同拥有,且能够提供证明,那么,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最终也将被判定为共同财产。
对于离婚时按揭房屋的处理分割方面的问题,通常也根据不同情况来定。
1.夫妻双方是在结婚以后共同购买按揭房并进行还款。根据我国的的合同法要求,离婚后,也是考虑到银行方面的利益,夫妻双方都还是具有还贷义务的,但在生活中,夫妻离婚后若还要求双方每年都继续共同还款是不太现实的,当然也会存在离婚后共同还款的情况,对于不能共同还款的情况可以让双方签订协议,使房屋归属一方,由一方来完成后期还款,若其无法完成还贷,另一方仍具有还贷义务,所以双方也可以确定违约的话该怎么办。
2.登记前是由一方付了首付,但后期由双方共同还款,若在婚前由孩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了房屋,且取得房产证,则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后期共同还款的话,后期的财产为双方共同财产,所以,若后期房屋增值的话,这一部分利益是属于双方共同分享的。
3.夫妻双方共同购买房屋,但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这样的话就是写的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的财产。还款的的话也是属于该方的义务。前期另一方所出的钱也将归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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