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案件发律师函是没有太大用处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协议不成的只能起诉离婚。
律 师 函
xxx:
你好!
xx律师事务所受xxx(以下简称赵先生)的委托,针对你最近的所作所为,发函与你,希望你能够给予重视与配合!
赵先生向我们提供了你们离婚前后的往来邮件、往来手机短信及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及其它有关资料。根据赵先生的陈述,参照以上资料,可以认定以下基本事实:
你们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离婚前,你们都供职于xxxxxx(中国)有限公司,你为赵先生的下属员工。因你经常无端猜疑赵先生与公司其他员工之间有作风问题而导致争吵;你们之间的矛盾,客观上造成了在公司范围内对赵先生的不良影响,严重影响了同事之间的关系及赵先生工作的开展,这给了赵先生难以承受的压力,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赵先生在你这种无形的精神胁迫之下,不得已在离婚财产上做出了巨大让步。你们离婚时,双方就股票、存款、公司剩余款、共同债务等都作了处理,这有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书为证。根据此份协议书,从法律角度看,你们之间的财产已分割完毕。就在离婚当天,赵先生看在夫妻一场的份上,另外给了你5000元生活费,又交给了你价值人民币约15万的首饰、手表,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希望各自走好各自的路。但事与愿违,你先是于2008年xx月xx日以赵先生拥有北京xx公司的15%的股份为由,要求平分,当时赵先生就告诉你他没有该股份;2008年11月15日你又发短信给赵先生,讲你手里有刘xx、程xx和赵先生签字的协议书的复印件和扫描件;2008年11月16日赵先生和北京xx公司分别给你做了解释,告诉你赵先生并没有股份,并且欢迎你去北京调查核实。但出人意料的是,同日你竟发短信对赵先生讲,你一定要分割北京公司15%股份,否则就就直接起诉到法院,届时你会邀请曾经的领导王道析先生和其它员工关注此事。更有甚者,2008年11月18日凌晨一点多钟,你又发短信让赵先生还剩的仅有的家产—为数不多的股票,都“赠”给你,否则处于绝境的你只能“通过任何途径再争取补偿了!没办法了!”
综上所述,对于一些离婚的人群,往往需要一份律师函范本,实际上可以委托律师,一般都是以上内容的范本,会根据自己的所有实际情况进行发送律师函,当然需要当事人的正确传达情况,才能方便律师书写有利于自己的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