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里做了明确的说明,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商量好并达成一致,都想好要离婚,而且对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孩子抚养问题都做好相应的安排处理,那么二人可以带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等准备好的东西到男方出生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相关的登记办理,或者是到女方出生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
可是现实中往往存在这样的情况,当男女双方感情破裂时,可能会分居,不在一起生活,一方外出打工或者两人都长期在外务工,再或者有其他原因不能在自己的出生所在地生活,那么想要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这种做法是否可行呢?
《婚姻法》里并没有说在哪儿都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那么是不是想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就行不通了呢?不是的,我们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办法来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不能是刚到此地生活或者是去了还不到半年,也就是当事人必须在当地待了有一年或者超过一年。那怎么证明你来当地的时间长短呢?譬如说你在当地买房子了,可以去物业开个证明材料,或者你是长期租住房子的,你可以让房东和当地委员会给出个证明,又或者你办的有暂住证明。
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你符合以上所说的情况,就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了。
如果是小地方,也许法院只有一个,如果是大城市,我们就要搜索或者向别人打探清楚,自己居住地是归那个人民法院受理。确定好了以后,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以及起诉的书面材料等带上到相关的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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