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情况有很多种,而无论何种,走向诉讼道路的原因是在离婚过程中某些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但离婚双方有时并不在户口本地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就很多。今天,律图就以北京为例给您讲讲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一、起诉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二、诉讼离婚流程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三、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居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证明。
2、暂住证。
3、购房合同。
4、租房合同。
5、劳动合同。
6、社保缴纳记录和完税证明。
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被告也个体工商户的业主,或者设立了公司,那么营业执照和工商登记档案会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
以上证据各法院把握尺度有所不同,最好是能够取得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在没有居委会证明的情况下,有时可能需要几个证明同时使用,方可增强证明效力。但无论是何种证明,都要注意是被告的、连续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才可以,三者缺一不可。
一般而言,诉讼类案件应该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离婚诉讼案件应该在登记地进行办理,但也存在外地起诉离婚的情况。外地人在北京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证明您居住或者在北京工作的资料,另外还需准备社保缴纳证明,请您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