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要从法律上面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么就必然要按照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才行,否则即使双方已经分开生活,但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旧是夫妻关系。而办理离婚手续肯定会有时间上的话费,那一般办理离婚手续要多久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离婚手续要多久
第一,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在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立即给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二,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关于诉讼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确定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而有一些离婚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说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因为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自然在不同方式下办理离婚手续,此时的时间是不一样的。其中协议离婚手续比较简单,自然办手续的时间也就要短一些。而诉讼离婚程序复杂,涉及到法院开庭等等情况,那么时间上面就要长一些。关于办理离婚手续要多久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