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不排除有很多离婚官司当中的原告方对法庭的调解工作是特别不配合的,甚至从心底里就希望工作人员能够直接跳过调解的这一程序,对离婚官司直接行审判宣告离婚的。可是,离婚官司也是受到民事诉讼法的约束条件,一般都是一个必须要进行的程序之一的。那么,在我国离婚官司前调解几次?
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 起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定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给你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
(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调解。
(二) 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
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由此来看,离婚官司当中的调解的这一程序几乎是贯穿着整个审判过程的,工作人员一般在起诉前,开庭审理的时候,还有开庭诉讼的过程当中都会进行适当的调解的。但本质上,在起诉之前的调解是对关键的,只要开庭审理了的话证据足够充分也有可能第一次就直接宣判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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