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亲手结束自己的婚姻是不容易的,毕竟怎么也有感情基础,可是当受到另一方的被背叛、家暴亦或是其他方式的伤害,还会有多少人想说还是以感情为重或是孩子为重忍下来呢?也许会有,但是当伤害已经磨灭了对家庭的信心时,还会有人这样想吗?那么作为没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呢?接下来小编会告诉大家的。
一、没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怎么判?
在实际案例中,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过错方提出离婚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的,这样的名存实亡的婚姻即便是强制维持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对夫妻双方都将痛苦不堪。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主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离婚。
根据《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经济上应当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
二、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想说的就是作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并没有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待遇,至于说的经济上应当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照顾,乍听之下可能是无过错方得到的优势待遇,但仔细一想这待遇还是自己感情被伤害之后换来的,心理怎么会好受。希望小编还是给予了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