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的婚姻其实与普通人的婚姻是有很大差别的,其中我国尤其是对现役军人的婚姻作出了相应的保护。如果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的话,则一般情况下需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才行。而此时军人配偶起诉离婚怎么办呢?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应该向哪里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文中律图小编就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也就是说要和军人离婚,必须通过军人本人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不可以随便离婚。这体现了我国对于军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
不是的,我国对军婚的保护,仅限于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具体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原、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于现役军人。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就和普通的离婚一样,可以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去法院诉讼离婚。
2、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如果军人有“重大过错”,则可以不经过军人同意,而提出与军人离婚。那么与现役军人离婚时,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具体是指那些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
(4)有其他重大过错的可以直接与军人离婚。主要是指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并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如强奸、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等。
需要注意的是,军人的配偶提出与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军人的妻子或丈夫必须要提交能证明以上“重大过错”的证据,这样,法院才会保护军人配偶的权益,判决离婚,因此此处的证据收集很重要。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应当去原告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2、非军人与文职干部军人离婚,应当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3、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即常说的双军人离婚案,应当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与军人离婚。
此时虽然有一些麻烦,但也不是说就无法与现役军人离婚了。在处理的过程中,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其实可以更好的达到离婚的目的。而这个过程中关系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的,则一般也是按照普通夫妻离婚的规定来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