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来说,婚姻是他们一生中最为重要的,但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是的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无法再继续,又因为不能达成协议离婚,就会出现各种问题,以至于提起诉讼,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答有关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的问题。
一、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需要提交哪些证件
1、要有身份证、户口本(有些法院要)、结婚证、起诉状。带上这些去法院立案。
2、如果结婚证被对方拿走,得去当初登记的地方开结婚证明。
3、然后等法院确定开庭时间,等候开庭。
4、一般法院会以简易程序审理,这样在三个月时间,如果以普通程序审理要六个月时间。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就需要以上证件的提交。
二、讼外调解编辑
概念和作用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法院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结果
诉讼外调解一般有三种结果:
(1)双方和好,继续生活;
(2)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当事人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3)调解无效,双方未能就离婚及相关问题达成协议,要求离婚的一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在离婚中,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以及权益,需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身该有的利益。在无法协议解决问题的时候,可以到当地法院进行诉讼。有关女方起诉离婚代理意见的相关问题,小编就给予以上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