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后,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是可以按照既定的原则、流程办理离婚手续的,根据规定,若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直接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若就离婚各项事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需要上诉至人民法院,根据规定,想要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一、想要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离婚地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一般在民政局)
离婚条件:双方自愿,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的,就不能离婚,需要到法院申诉
三、涉外婚姻办理协议离婚时应携带的材料:
(一)国内一方,应携带:
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结婚证》
(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应携带: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本人的《结婚证》;
说明:
1、您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办完离婚登记后,您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只需要带齐相关资料,在书写诉状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即可。对于不了解法律知识的主体,可以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宜,但是在开庭时必须参加诉讼,否则案件时无法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