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起诉离婚肯定是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这个时候就要知道自己应该到哪里的法院起诉离婚,毕竟我国的法院也是比较多的,但不是所有法院都会受理你的案件。那究竟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去什么地方才好呢?接下来,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去什么地方
要弄清楚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弄清楚的是离婚的管辖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如下规定:
1、从级别管辖上来讲,一般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对于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离婚诉讼通常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被告离开户籍所在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的起诉法院如何确定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向一个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被告知此时不能受理案件,这样反而还会耽误自己的时间。因此不管是通过怎样的方式离婚,最好都先了解清楚相关的内容,这样事情做起来也才会比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