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指那种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关系。如今,我国民法上不承认事实婚姻状态,因此也导致很多人不清楚事实婚姻是否可以协议离婚。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具体分析
目前按照我国的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存在。只有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才受法律保护。法律上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分为几个阶段这也是中国《婚姻法》发展过程中对是事实婚姻态度的改变。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自此后,我国对事实婚姻的认定就出现了界限:94年前未领结婚证,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属于事实婚姻,94年后就不属于事实婚姻,而属于非法同居。
因此,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夫妻和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一样,是可以协议离婚的;而不符合事实婚姻条件的同居男女,不需协议离婚,直接分手就可以。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经合法登记而形成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应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情况,特别是广大农村存在的未经结婚登记而形成的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这种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予以有条件的认可,事实婚姻因此而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此,事实婚姻只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情形之中,此后,即便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不再属于事实婚姻而是同居关系。由于事实婚姻是国家法律对特殊情况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关系的认可,所以是合法的,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看完小编带来的文章后,你是否已经对事实婚姻的相关问题有所了解呢?对事实婚姻的处理,如果其后面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那么就按照一般夫妻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处理;要是一直属于非法同居的话,那么当事人之间没有离婚的说法,但可以直接分手。对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起诉到法院,那么法院是会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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