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洞头县律师 张北县律师 鸡泽县律师 盐湖区律师 沁县律师 崇左律师 苍南县律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调解是诉讼离婚中的必经程序,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是必须要先经过调解才行。而要是调解无效的话则才会对案件作出离婚判决,那现实中哪些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调解是离婚的法定程序,但因失踪、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等情形提起的,可不经调解程序。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要是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没有按照要求事先进行调解的话,则就属于程序违法,相关人员就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而要是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的话,则此时也需要符合判决离婚的条件,毕竟法官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判决的时候,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