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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清楚,起诉离婚是需要向某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最终才有可能达到离婚的目的。但由于我国法院众多,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讲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才行呢?下面就让律图小编为给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一)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
被告在劳动教养的;
被告被监禁的。
(二)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五)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证据采集
(一)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二)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三)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四)房产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五)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六)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七)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八)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九)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现实中,由于夫妻离婚的情况比较复杂,就包括一方下落不明、在异地离婚、一方被监禁等等,因此最后确定的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可能是同一个。换言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去哪个法院,还是应该结合实际的情况作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