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的注册资本资金抽逃会承担哪些责任?
1、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法修改后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后抽逃注册资本的,对公司、股东、债权人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可以被认定抽逃出资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的规定,股东的下列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且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该股东抽逃其全部出资,公司催告该股东返还,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返还出资的,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可以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也可以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且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该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的股东以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据此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根据股东抽逃出资金额的5%—15%的罚款。
3、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的规定,该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对于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不适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注册资本如果如果股东或者是法人进行抽逃的话,这种行为已经是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对于此行为不管是在民事还有行政以及刑法上面都会结合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处罚,所以,作为一个公司的负责任人就要按公司法来进行处理,这样才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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