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双方除了要携带好办理离婚的相关手续外,还应当选择合适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那么,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哪办理离婚手续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协商离婚的,可以到双方中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延伸补充:
孩子抚养费支付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在哪办理离婚手续的法律解答,从上文可知,准备协商离婚的,可以到双方中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除此外,如果有子女,还要妥善地解决好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如果你对此还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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