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之间无法协商一致离婚时,就只能起诉到法院,让法院强制判决离婚。相信很多人都想问,如果第一次起诉到法院,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了?律图小编在下文做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
一、第一次离婚会判离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实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为虐待家庭成员、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2、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行为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一方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5、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因此,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起诉离婚的次数决定的,而是看双方的感情是否破裂或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离婚的实质要件,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第一次离婚也是可能会判离的。
二、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凡属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 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且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 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一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的。
9、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即过错方两次要求离婚可判离) 。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的。
12、一方因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由上述可知,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或者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离婚的实质要件,即使是第一次离婚,法院也是可能判离婚的。不过,婚姻来之不易,建议你来电咨询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会给你提出更加合理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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