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财产会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都被平分成两份,那么在离婚后,还能不能住在原来的房子里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还能否再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的问题。
案例:由于双方感情不和,章女士准备与丈夫黎某离婚,而现住房是黎某在婚前承租的住房,婚后因这处承租房屋拆迁,章女士与黎某由拆迁公司安置到城西一套公房承租。章女士问,自己与黎某离婚后有权承租这套住房吗?
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章女士有权承租这套住房。同时,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予。
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金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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