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1、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现实中,虽然主要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的都是本国居民,但也不排除有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此时因为身份的不同,那要求他们提供的资料,自然与对本国居民的要求就不太一样。一般需要的资料有所缺少的话,其实都会对离婚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离婚  离婚词条  办理  办理词条  协议  协议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需要  需要词条  
离婚

 夫妻分居两年是为无效婚姻吗

一、夫妻分居两年是为无效婚姻吗不是,夫妻分居两年不构成无效婚姻。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日生效)中的规定:(一)分居两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第一千零七...(展开)

离婚

 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一、夫妻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展开)

离婚

 男方进监狱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可以诉讼离婚。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具体的程序为:1、原告向...(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