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如何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诉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法律文书是用公告方式送达的。这类案件结案时间会相对较长,一般来说,加上公告期至少需要六个月。
法院公告送达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决。但判决结果并不是一定要判决离婚,人民法院还要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的,人民法院会判决离婚;对于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又没有其它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人民法院会判决不准离婚。
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
2、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而不做具体核实,也不做分割处理。
3、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
1、去哪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需要什么材料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民事起诉状两份、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共同财产清单、孩子的出生证明、对方失踪的证据、其它证据材料等法院所需的其它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之规定,在“一方被宣告失踪”或“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的两种情形时,法院一般会判准离婚。
4、孩子的抚养费怎么办
因对方已失踪,所以无法要求对方像正常的情况一样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要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9条的规定,判令将失踪方的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在女方失踪长达一年的时间之后,作为男方其实多数都有想要离婚的念头,但由于此时失踪之后并不能找到对方人,因而也不清楚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离婚。其实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男方可以起诉离婚,而起诉的法院一般就是自己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