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过错可以少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过错可以少分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4)知识产权收益;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入、福利分房等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此期间所得或者应得的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怎么起诉分割财产?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尽管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但原告也需要在诉讼状当中表明对方的具体过错行为,而且要提供相对应的证据,另外就是,过错方也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所以,一般不能直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
延伸阅读: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