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作为过错方离婚会少分多少?
过错方离婚会少分多少财产的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一是男女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能损害财产的效用和实际价值。如对生产可以分给有经营知识和能力的一方,然后由该方给付另一方一半的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当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分给需要的一方等等。
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
五是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如果女方是过错方的话,法院肯定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女性的身份就无理由的照顾到女方,女方作为过错方是必须要对男方进行赔偿的,可男方也不能因为女方是过错方就转移或损毁共同财产,这样也会导致男方在财产分割的这件事情上非常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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