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离婚只能分割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按规定应该是一人一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原 告:XXX,男,19XX年5月3日生,汉族,XXX厂下岗职工,住XXX区XXX街XXX小区XXX号楼XXX单元X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被 告:XXX,女,19XX年11月9日生,汉族,XXXXXXXXX下岗职工,住XXX区X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邮编:XXXXXX,电话: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2、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XX年相识,XX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XXXX年XX月XX日生一男孩XXX.XXXX年XX月XX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XXX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
XXXX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
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XXX区XXXX小区XXX号楼X单元XXX室,现由XXXX带XXXX居住使用;
(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XXX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XX区XXXX南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居住使用;
(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XXX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XXX小区XXX号楼XX单元XXX室,现由XXX(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X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之规定,特诉诸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
此 致
XX区人民法院
原告:
XXXX年XX月XXX日
综上所述,夫妻办离婚手续在处理财产的时候发生争议的情况比较多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是处理离婚财产纠纷的另外方式,法院处理财产分割有一定原则,男女平等是基本的原则,不管一方是否有收入,在婚后的共同财产就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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