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男女离婚之时争夺的焦点之一,男女双方都想自己多分的一些夫妻共同财产。那究竟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欢迎您的阅读!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财产关系派生于夫妻人身关系,只有男女双方依法具有夫妻关系,相互间才能产生相应的共同财产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关系的产生应以夫妻人身关系的成立为依据,若婚姻关系消灭,则夫妻共同财产关系即行终止。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对于除明确列举属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以外的财产,其归属到底是属夫妻双方还是属一方所有,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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