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想要把婚姻关系彻底解除首先就必须要将财产分配好,尤其是在价值很高的房产上更加需要由夫妻共同商量后得出分割的决定,但是有的夫妻会因为房屋的增值而希望暂时不分并且继续一起拥有,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还能共有吗?
一、夫妻离婚房产还能共有吗?
1、首先,既然你们的婚姻已经没有延续的必要了。那么关于房子这方面的纠纷大家就要“手下留情”了。因为谁都不希望为了所谓的钱财争个你死我活,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到最好的解决方案的。
2、然后,在关于离婚后房产可以共有吗的问题中,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房子能够共有的前提就是你们自身达成的协议状况。如果两人都愿意不分割房子,那么就只需要写一份协议书,再请一个人来证明你们这样的情况就可以了。
3、最后,如果你们不愿意留下任何的夫妻情分,划分房子就是你们必须经历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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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8月13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婚姻法”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产处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首付共同供房离婚时协议处理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一方擅自卖房造成损失离婚时应赔偿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关于财产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小编对于“夫妻离婚房产还能共有吗”的规定。总之,夫妻只要离婚了之后就没有必要再继续为了房子能够增值为自己增添财富,因为如果此时不将财产分割清楚就会让离婚的夫妻在后期出现经济上的纠纷而无法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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