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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夫妻在办理完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觉得之前就夫妻财产作出的分割其实对自己是不利的,这种情况下多半就是想要反悔了。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要是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后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请跟随律图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错过办理离婚时间内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出现单方有重大隐瞒欺骗的情形,在一定时间内还可以请求财产再分割。具体按照离婚的形式分情况讨论:
一、诉讼离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有关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二、协议离婚的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协议离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二)的第八条规定的限制,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注意:判决离婚和协议离婚都可以请求财产再分割,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时效,判决离婚是两年内可以反悔,协议离婚只有一年时间。
相关法律知识: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正常情况下,起诉离婚后是这样的:
原告提交起诉离婚所需的材料,到法院申请立案登记后,法院排期开庭,等待法庭的开庭通知。而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也会依法送达传票给被告,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按照指定的日期前来开庭。
实际上,被告不到庭的原因大概可分为两个:
一是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二是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
法院的处理方法一般是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如果还不能查明下落,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被告有明确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
此时法院会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一是由于某种原因(正当理由),被告无法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则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夫妻在通过不同方式办理离婚的,要是对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后悔的话,此时具体的处理要是不同的。其中属于协议离婚的情况,要是经过认定存折欺诈、胁迫等情况的,那么可以对财产分割的内容重新进行处理。但要是在诉讼离婚的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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