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新的婚姻法出台之后,规定了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关于许多婚前所购买的房产,离婚之后发生了许多纠纷。比如说很多人想知道婚前购买房产离婚房产纠纷的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婚后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一)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购买,离婚之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此类房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的出资,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亦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二)婚后夫妻双方或者与父母联合出资按揭贷款购买房产,离婚之前尚未取得完全的产权,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或者双方的名字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对于此类房产,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法院一般不会对其所有权作出判决,而是另案解决。
再次,对于父母的出资,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办理。
二、婚前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其次,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再次,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二)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在这里,即使是婚前购买的财产也需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比如说有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还有情况就是,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买的。针对这些情况,小编把具体的分配方式以及纠纷发生时的做法都告诉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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