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单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不同的,有的是一年、三年或者是五年的都有,这些规定了固定的合同时间的劳动合同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既然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对的,也会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必须在某单位工作一辈子的合同,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将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的不固定,没有规定终止时间。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中的其中一个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对于那些用人单位里面的“老员工”,他们长期在本公司劳动,如果是满足自用工之日起算已经在某个单位工作满十年,并且这十年要求是连续的。已经在一个地方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提出劳动者统一的,都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国企的改制当中,有一些长期工作的劳动者,他们从该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是改制后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算起,已经在该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了十年,并且该员工已经还有不到十年的时间就要退休了,这样的员工不仅工作时间长,为本单位的发展贡献了力量,而且也已经将宝贵的岁月贡献给了单位,他们已经不再年轻。满足以上“两个十年”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是单位主动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劳动者同意的,都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够胜任单位安排的本职工作,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第三次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并不是在所有的单位工作都适用的,有一些特殊安置的岗位不适用该项规定。在一些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是有关部门的安排之下,在为就业有困难的人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上,这些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