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继承的财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们一般容易将果夫妻财产统认为两者的共同财产,其实并不然。如果说夫妻二人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反之,是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那应该是个人财产。如果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要是被继承人有非常明确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遗产的话,也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婚姻法》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不离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确立了婚内共同财产分割制度,在法律上是婚姻财产分割的重大突破,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弱势方可以不以解除婚姻关系为代价,或者在婚姻关系暂不能解除的情况下,直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或一方阻碍另一方合理、合法处分共同财产的的情形,导致家庭矛盾不可调和。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两种情形,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例外,有效解决了前述问题。
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产,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不过要是被继承人有明确的交代,只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遗产的话,在即使是在婚后继承的遗产,也应该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若是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就不能主张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
随着现在人们思想越来越开明了,婚姻观亦是如此。如果感情破裂,很多夫妻会选择通过离婚来结束这段感情,这中就涉及到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关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界定已经分割,现在处理的手段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完善了,婚前公正是最常见的一种。
婚前财产或是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遵照约定归一方所有,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