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婚后财产,在离婚时,是这样分的:对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可以达成分割协议,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对于个人财产的部分,不用分割,直接归个人所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夫妻的婚后财产,在离婚时,是这样分割的:
1、夫妻双方没有对夫妻财产作特别约定的,那么婚后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的,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双方对夫妻财产有作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的,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那么在离婚时,不用分割,各自的部分直接归各自所有,有约定共同部分的,应当进行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夫妻的婚后财产,在离婚时,如何分,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才需要达成分割协议,无共同财产的,无需分割。一般来说,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才会介入,才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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