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进行确定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的话,就是按照具体的财产情况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一般过错财产应当平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民法典中对财产分配原则是: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它与直接财产分配没有关系。过错方的赔偿根据损害程度、经济收入确定。少分或者部分财产的情况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过错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二 、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现实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问题也进行处理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都能确定具体的财产分割的方案的话,那么就是按照协商内容的来确定。如果无法协商确定的话,那么就是需要按照财产的情况来做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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