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
1、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提供财产线索
与执行不同,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担保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4、裁定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5、解除
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三、哪些线索可以成为离婚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银联账户,网络财产;
3、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4、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5、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6、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7.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综上所述,在离婚诉讼中,经常会围绕财产分割发生纠纷,当事人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申请财产保全。当然,申请财产保全需要预交一笔费用,这个由原告先缴纳,按照离婚财产价值的0.5%计算。等判决下来后,原告可以要求败诉的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