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外遇、婚外情、婚内与他人同居等已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当一方因外遇或婚外情等离婚时,财产可以协议进行分割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因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注意,同居与外遇不同,同居一般是指持续性地与他人共同生活,而外遇有可能是短暂的一两次行为;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故在一方有外遇,并且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的照顾无过错方,但有外遇不一定会获得财产的绝对照顾,或者可能是平分,或是适当照顾,具体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综合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补偿】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