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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配偶者之间同居后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只要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经过任何部门,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但是解除同居关系,还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尤其是同居财产的分割问题常常引发争议。那么解除同居时财产如何处理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二)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三)《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一)个人财产:
个人所有的财产一般归该所有人。
(二)共同财产:
1、可以分割的财产,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根据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归一方所有,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
2、对当年无收益的养殖业、种殖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和经营管理考虑,合理分割或折价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3、对双方共同投资的与他人合伙经营的企业或店铺等,由双方就该合伙投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或视经营情况折款归一方,由得业者补偿另一方应得份额款。
4、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解除同居关系时,很多当事人都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而且由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非常不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上述就是对解除同居时财产如何处理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