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理财产品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出的。如果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使用工资,是父母或者朋友给办的保险的理财产品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理财产品,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即便是“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如下规定: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1、婚后购买的保险
婚后夫妻之间不管是为自己购买保险,还是为对方购买保险都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保险,婚后仍在缴费
虽然保险是在婚前买的,但由于有婚姻事实期间仍在缴费,因此如果离婚这期间所缴纳的保费需要退一半出来给另一方。
3、婚前买的理财保险,婚后获得收益
由于保险产生的收益是在婚后,这属于婚后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购买的保险相关的产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如果是他人购买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在离婚的时候不得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所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要看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