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礼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结婚登记之前的聘礼,依法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依据新的《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登记结婚之后给付的彩礼,《解释(二)》中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对于聘礼或者彩礼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而在司法实践中,界定聘礼或者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没有任何必要,因为在双方离婚时直接引用上述法律条文即可做出公正的判决。
1、登记以前就是婚前
二、 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有关聘礼的认定应当结合实际支付的时间和相关情况而认定,婚前支付属于一方财产,而婚后支付则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对相关财产的认定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按照协商的意见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