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面临离婚的情形下,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的分割是两个最重要的问题。根据2018婚姻法财产的分割应当在体现男女平等的基础上照顾抚养方和女方利益的原则,还有给与补偿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的问题上应当充分的考虑还以的意愿以及利益。
(一)财产的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给予补偿原则
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此条规定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就是指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时候,离婚财产分割照顾无过错方,及对无过错方对分财产。此项原则根据地区的实际操作不同,没有明确的定论。主要还是看法官是否认可此项分割标准。
(二)孩子的抚养权
情况1、针对不足2周岁的孩子
依照我国2018《婚姻法》的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母亲无特殊情况的,一般随母方生活”。也就是一般2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给母亲,身患传染性疾病或者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
情况2、针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父方和母方均争夺抚养权,要求孩子随其生活,而一方有下列情形其中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进行绝育手术,或因其他意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形;
(2)跟子女在一起生活时间较长,突然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存在明显不利因素的;
(3)本身没有其他子女,而配偶有其他私生子女或者此前离异有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情况3、针对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因此时的子女已具有自己的意志,如夫妻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发生争执的,应充分、首先考虑该子女的意愿。
额外情形一:考虑先前与父母的抚养关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额外情形二:有利子女生活情况下的轮流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最新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财产的分割的问题杀那个,一共有五个原则在判决的时候可以选择利用,至于孩子的抚养权,要看孩子和父母双方的条件,不同的情形,相应的判决也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