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夫妻的房产该如何分配?其中又涉及到房贷、债务等等问题,那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读一下和现在法院判离婚房产怎样判有关的一些问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1、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0]19号)规定
1、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房产分割是有两种情况的,一种是协议离婚时,分配则按照协议规定执行;另一种是起诉离婚时,则有法院按照以上规定进行判决。这就是现在法院判离婚房产怎样判有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